
隐瞒病史不是无效婚姻,而是可撤销婚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婚前患有重大疾病却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的,婚后另一方发现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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