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企业名称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2、企业名称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
3、企业名称与被撤销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法律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和文字(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引用法规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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