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企业应当是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3、制作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
4、依照法律规定聘请保荐人;
5、其他准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三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一)公司营业执照;(二)公司章程;(三)股东大会决议;(四)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五)财务会计报告;(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依照本法规定实行承销的,还应当报送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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