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2、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3、公司章程修改导致登记事项变更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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