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股东应当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按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2、股东以借款名义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3、股东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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