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之间的继承关系的规定是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也就是如果妻子比丈夫先去世的,丈夫可以继承妻子的财产。相应的,丈夫比妻子先去世的,妻子可以继承丈夫的财产。同时死亡的则不发生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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