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企业资质未经过年审是指企业的相关登记信息不符合法律规定,登记机关未发给检验合格材料,而经营者不得再进行经营的法律现象;且年检时间一般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公司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公示的以及监督检查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第五十八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者《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分公司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核发营业执照若干副本。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五十八条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资质未经过年审是哪些意思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律师说法,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律师说法。
*本文由入驻听律平台律师撰写发表,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平台立场,凡注明原创的文章,版权归作者和平台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