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东直接诉讼的情形有
1、起诉撤销股东会议、董事会的无效决议;
2、起诉公司侵害股东的知情权的;
3、起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和侵害股东权益的。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前两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一、第二款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引用法规
《公司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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