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小股东被侵权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近期的经营状况做全面了解。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引用法规
《公司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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