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东资格能继承,但是公司章程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因继承发生变化时,其他股东主张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引用法规
《公司法》 第七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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