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员工持股方式,应当遵守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立足增量等原则;
2、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方式,但大、中型企业不得采取股权期权的激励方式;
3、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法律依据《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第九条企业可以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对激励对象实施股权激励。大、中型企业不得采取股权期权的激励方式。企业的划型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
2011〕7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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