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散伙协议对合伙债务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九十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一条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九十二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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