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股东解散公司请求权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前述法律规定,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重整、改制等方式均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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