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具体为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以及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根据《公司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引用法规
《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
《公司法》 第九十七条
《公司法》 第九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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