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当事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等;
2、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3、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第七条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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