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无效的认定的情形有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依据相关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并且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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