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隐名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如下
1、按代持股协议享有分红权;
2、协议约定的权利;
3、根据协议约定应当履行的义务。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引用法规
《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五十二条
《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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