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养人提供的材料有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收养子女的申请书;
3、状况证明及复印件。未婚的需要提交未婚的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交结婚证书、离婚的需要提交离婚证书、丧偶的需要提交配偶死亡证明书;
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6、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
送养人提供的材料有
1、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作送养人的,需提交生父母双方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子女情况证明及送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子女的证明;
2、被收养人的父母均已死亡由监护人作送养人的,需提交其生父母的死亡证明、本人有监护权的证明、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等等;
3、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需提交经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同意送养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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