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股权质押期满后,若是债务人有偿还债务,则应当解除质押,若是没有偿还债务,质权人应及时行使质权,比如拍卖,若是拍卖所得高于债权数额的,应还给出质人,若是不足的,应由债务人继续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七条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七条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股权质押期满后怎么处理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律师说法,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律师说法。
*本文由入驻听律平台律师撰写发表,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平台立场,凡注明原创的文章,版权归作者和平台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