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股东死亡了,其股东资格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但是如果公司章程有特殊规定,则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处理。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财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引用法规
《公司法》 第七十五条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公司法》 第七十五条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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