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一般规则谁主张,谁举证;
2、特殊规则举证责任倒置;
3、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责任;
4、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适用无过错原则。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引用法规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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