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院处理医疗事故的程序
1、医护人员向患者或家属做好沟通、解释、解答工作;
2、解释无效的,应及早上报医务部;
3、医务部接到上报后做相应调查、了解和沟通,然后组织调解;
4、若不能调解,由医务部报请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批准召开院内医疗纠纷技术讨论会;
5、对医疗技术讨论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引用法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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