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事故鉴定的流程
1、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2、受理医学会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3、提交材料当事人按照规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4、组成鉴定组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
5、得出鉴定结论。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引用法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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