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事故由专家鉴定组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依法进行认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答辩并进行核实。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
专家鉴定组应当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答辩并进行核实。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
引用法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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