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间合同的特征有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
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二条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居间合同有哪些特征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律师说法,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