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转租合同的效力认定
1、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且房屋转租合同依法成立的有效;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房屋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发生效力,出租人可以解除与承租人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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