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主要包括
1、合同主体是否适格;
2、相关条款是否具备;
3、订立程序和合同是否合法;
4、合同是否公平,是否产生法律风险。
《汕头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市法制部门对行政机关合同法律审查的主要包括
(一)主体是否适格;
(二)所涉事项能否以合同形式约定,是否侵害法定行政管理权限;
(三)是否显失公平,是否产生法律风险;
(四)是否约定了争议解决条款、违约责任条款及保密条款;
(五)是否符合合同订立的法定程序;
(六)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法律依据
《汕头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市法制部门对行政机关合同法律审查的主要包括
(一)主体是否适格;
(二)所涉事项能否以合同形式约定,是否侵害法定行政管理权限;
(三)是否显失公平,是否产生法律风险;
(四)是否约定了争议解决条款、违约责任条款及保密条款;
(五)是否符合合同订立的法定程序;
(六)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引用法规
《汕头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汕头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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