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的区别
1、保密协议要求劳动者对公司的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进行保密;
2、竞业禁止协议是对劳动者在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的任职的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根据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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