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委托收款背书指票据背书记载有“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
2、质押背书是指票据背书记载有“质押”字样的,被背书人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五条
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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