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
1、须因双务合同互负给付义务;
2、须合同双方特别约定一方应先履行义务;
3、须在双务合同成立后对方发生财产状况恶化;
4、须对方财产显著减少,可能难以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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