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审计机构的名称;
2、审计基准日;
3、审计报告的文号;
4、审计结果;
5、实施债权转股权的基准日期;
6、被投资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或其他最高权力机构确认的作价出资金额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债权人与债务人自愿达成债权转股权协议,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应当确认债权转股权协议有效。政策性债权转股权,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处理。
引用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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