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婚后购房,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约定归一方所有,也可以约定归夫妻共有并约定各自所占的产权比例。如果无特殊情形或者特别约定,不论房产证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还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房产。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婚后由男方父母出资为男方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的,应当认定为男方的个人房产;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男方一个人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按照其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引用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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