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代持股协议无效的情形有
1、代持股协议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
2、代持股协议的行为人与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3、代持股协议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
4、代持股协议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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