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旅游合同掉了,如果因旅游问题产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投诉,或者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
《旅游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协商;
(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旅游法》第九十二条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协商;
(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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