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后补签合同的风险有
1、补签导致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存在不确定性,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
2、在合同实际生效前,合同就已履行完毕,会导致实践中的交货、验收、付款等一系列环节的时间点发生矛盾;
3、使得制度存在执行偏差和漏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事后补签合同有什么风险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律师说法,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