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符合法定程序修改的合同有效。合同成立后,当事人需要修改的,应当与对方协商一致变更合同。修改的应当约定明确,否则推定为未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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