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2、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3、股东无法通过其他途径救济;
4、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人民法院提出解散请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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