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终止合同,如果是因一方违约或者经催告仍不履行义务而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违反合同受到的损失。如果是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已经完全履行合同的约定终止合同的,则不需要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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