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订立赠与合同的注意事项有
1、赠与合同的要具体明确;
2、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如果赠与人认为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不建议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
3、没有财产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赠与人不得作为赠与财产赠与他人,否则可能造成对第三人合法权利的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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