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订拆迁协议前应了解拆迁相关的知识,判断自己的所要签订的协议是否存在风险,补偿金额是否合适,安置房屋是否存在隐患等。如果对预签协议的补偿标准有异议,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并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四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被拆迁人是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并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四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被拆迁人是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如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转用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引用法规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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