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约失效不包含的情形指的是要约生效的情形,《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以下情形以外的要约一般是生效的
1、要约被拒绝;
2、要约被依法撤销;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作出实质性变更。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二)要约被依法撤销;(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作出实质性变更。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八条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条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条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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