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过错方离婚的赔偿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标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主要是针对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形,无过错方可依据法律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如果在诉讼中,无过错方有证据证明对方构成婚姻法上的过错,作为无过错方有权提出人身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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