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实缴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公司的设立条件有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3、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4、有公司名称、住所、组织机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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