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托合同的违约责任一般为赔偿损失。具体的承担形式,根据合同的具体约定和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八条
《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八条
《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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