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亿元,由财政部核拨;
2、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
3、设总裁1人、副总裁若干人,高级管理人员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任职资格。法律依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第五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亿元,由财政部核拨。第六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第七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须经财政部同意,并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第八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总裁1人、副总裁若干人。总裁、副总裁由国务院任命。总裁对外代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行使职权,负责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任职资格。
引用法规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第五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第六条
《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 第七条
《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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