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款合同未注明借款期限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还款期限,仍无法确定还款期限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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