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携带当事人身份证件外,还应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有关证件、证明和文件
一、租赁合同。使用统一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可以在订立合同前先向房地产部门领取。
二、《房屋所有权证》。
三、当地政府规定的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其他文件。对共有的房屋,要提交共有人的同意书。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四条
《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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