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公司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设立方式;
2、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3、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4、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5、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设立方式;(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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