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公司内部通过股东大会同意对董事会成员的变更,并签订股东大会决议;
2、向工商局提交材料,申请变更董事会成员;
3、工商局通过审核,并依法办理变更。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引用法规
《公司法》 第一百零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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