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常见的违约情形如下
1、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
3、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协助办理房产证的义务。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引用法规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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